2月14日讯 据《世界体育报》报道,西班牙最高法院日前确认,穆里尼奥需补交2011-2012年他执教皇马时期的部分税款。
2018年西班牙法院曾作出裁决,因穆尼里奥2010-2012年有漏税行为,判他罚款571073欧元,补税881368欧元,此案后经进一步审理,改判为2010年部分因追溯期已过不再追究,但2011-2012年部分仍要追缴(2010,2011,2012三年穆里尼奥需要分别补交的金额没有披露)。
穆里尼奥依旧不服提出上诉,质疑税务局对他与皇马同里中介费用的征税,认为这些费用不应该算作他的收入,而是皇马支付给中介公司的服务费。
西班牙最高法院现在驳回了穆里尼奥的上诉,认为他有义务补缴这部分税款。
(gransabana)